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母法 第2條 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所為之檢驗包括下列事項:一、動物用藥品有無經核准、與原核准是否相符及有無黏貼合格封緘之檢查。二、動物用藥品性狀、成分、質、量或強度等之化驗鑑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