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第5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5條 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使用以依法登記之飼料廠及依飼料管理法登記之自製自用飼料戶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