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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飼料廠及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時應備置簿冊,將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使用對象、藥品名稱、使用量及販賣對象等記錄於簿冊(如附表),並予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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