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第3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3條 水產動物用藥品之品目、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符合附件一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