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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審核第四條、第十三條之申請案,及執行第十五條之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者之場所例行性查核業務時,得商請相關專家學者或機關代表協助提供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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