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47條 法規:野生動物保育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47條 野生動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不提預防或補救方案或不依方案實施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