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5條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擅自使用野生動物保育票名稱、標章或發行野生動物保育票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第46條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致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
- 第47條野生動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不提預防或補救方案或不依方案實施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
- 第48條商品虛偽標示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第4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管制事項者。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 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第一款公告管制事項,獵捕、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
- 第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規避、拒絕或妨礙野生動物資源調…
- 第51-1條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使用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款或第八款所定禁止之方式…
- 第52條犯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罪,查獲之保育類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及供犯罪所用之獵具、藥品、器具、…
- 第53條本法所定之罰鍰或沒入,由各級主管機關為之。
- 第54條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後,逾期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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