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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為文化、衛生、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洽請貿易主管機關依貿易法之規定,公告禁止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輸入或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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