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10條 法規: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第10條 數個司法警察機關共同查獲案件者,應由獲案機關先行協調,擇一代表單位具函辦理領獎事宜。由數位民眾或數團體分別或共同舉發而查獲案件者,應由受理舉發機關就其所提供情資出力情形先行依序列冊,併案請獎後再個別核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