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4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二、住宅修繕: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三、庭院改善: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