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2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及庭院改善。前項住宅應以農村社區供居住之合法建築物為限,且其建築物用途登記應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條第一款之新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