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30條 法規: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五章 附則 第30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內之土地使用,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地變更編定者,應符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並應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