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農村再生條例母法 第12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逕為調整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時,應以原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為範圍,其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