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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以農村再生基金推動之各項公共設施,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
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查前項公共設施,並於設施明顯處設置公告招牌,標示設施經費來源、土地所有權人及供公眾使用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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