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農村再生條例母法 第11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之農民集居聚落,於準用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其在地組織及團體應先接受農村再生培根計畫之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