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農村再生條例母法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前條申請,應審視其符合各該直轄市或縣(市)都市計畫之發展方向,其位於國家公園地區者,應另會商該管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審視其符合國家公園計畫之發展原則,始得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