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第24條 法規:農村再生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農村規劃及再生 第2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現有農村進行全面調查及分析,並對農村生活品質訂定評定指標。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前項調查及分析,進行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