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第17條 法規:農村再生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農村規劃及再生 第17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內土地使用,應配合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實施管理。前項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地政及營建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