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 第31條 法規:水土保持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獎勵 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酌予補助或救濟:一、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增進公共安全而蒙受損失者。二、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交換土地或遷移而蒙受損失者。三、因實施第二十六條緊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而傷亡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