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母法 第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一條指定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方式者,應載明地區、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方法、完成期限,送達於山坡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