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3條 法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獎懲 第33條 處理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查報與取締工作,確有績效者,及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者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與獎金。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