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 法規: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5條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料後,應予彙整分析,由本會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後,建置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庫,適時更新並依法公開於主管網站。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資料公開後,本會視災害實際發生情形、影響程度,依前項規定審查後,進行資料庫之維護或更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