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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基本資料,並送本會審查。
前項檢討修正作業,必要時得由本會水土保持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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