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5條 灌溉管理組織事業區域之灌溉排水面積超過五萬公頃者,得設分處,其職掌如下:一、工作站之監督指導。二、用水之調整。三、水利糾紛之處理。四、農田水利事業改善之建議。五、灌溉管理組織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