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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農業部
農田水利目
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第9條
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第9條
法規:
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9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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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農田水利會捐贈會有財產應依本通則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農田水利會應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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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以下簡稱本通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農田水利會依本通則第八條規定備具之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任務。五、會員。六、會務委…
第3條
主管機關對農田水利會之業務,除平時之監督輔導外,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辦理工務、管理、財務、總務、主計、人事、資訊及輔導等…
第4條
主管機關對農田水利會得採取下列輔導措施:一、輔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二、輔導辦理章程所定業務。三、輔導辦理相關專業研習。四…
第5條
農田水利會應於年度決算後,製作該決算年度之會務、管理、工務、財務、主計、人事、資訊、基金、員工福利等九項業務報表,於每年…
第6條
農田水利會應訂定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7條
農田水利會因應社會公益需求,得捐贈會有財產,其捐贈對象,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各農田水利會。二、原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三、…
第8條
農田水利會捐贈會有財產應依本通則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農田水利會應與受贈人簽訂捐贈契約,約定捐贈財產用途。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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