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第30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二章 選舉 第30條 會務委員選舉完成後,農田水利會應依各選舉區會務委員選舉結果,編造當選人名單,連同簽章之選舉人名冊及固封之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一併彙齊校核後,公告當選人名單及各候選人得票數,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一、用餘票為一個月。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