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1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六章 就職離職 第41條 農田水利會新任或調任職員應於接到派令後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經會長核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任用,屬調任人員依規定議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