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4-1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六章 就職離職 第44-1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任職未滿五年,且已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其離職生效日比照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命令退休人員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