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表三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表三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五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表二、第五條、第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