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3條 法規: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七章 考核及獎懲 第53條 農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農會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所為之請求。二、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而由農會給予公傷病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