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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農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農會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所為之請求。
二、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而由農會給予公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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