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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40條農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勞工之出勤:一、農會勞工應親自於農會設置之出勤設備辦理簽到、簽退。二、人事管理人員應切實登記員工…
- 第41條農會員工請假或出差,應事先填具請假單或公差單申請之。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以口頭申請,並委託他人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農…
- 第42條農會勞工之請假分為婚假、喪假、病假、事假、公假、生理假、產假、陪產假、安胎假及家庭照顧假,除第二項規定外,依勞動基準法、…
- 第43條農會員工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依實際需要給予公假:一、奉派參加政府或農會召集之集會。二、參加政府或農會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 第44條農會員工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第45條農會勞工之例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農會總幹事之例假,比照之。
- 第47條農會勞工在同一農會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其每年之特別休假,除第二項規定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農會總幹事之特別休假,比…
- 第48條農會總幹事任期屆滿、出缺或停職時,應就農會編制員工職務歸級表,依主任秘書、秘書、會務部門主管之順序代理總幹事職務,並報理…
- 第49條農會總幹事因請假、特別休假、出差等致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農會總幹事指定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代理之。但不能執行職務連續達七日以上…
- 第50條農會勞工應準時上、下班,並依規定按時打卡或簽到;有關遲到、早退、曠工(職)之規定如下:一、於規定上班時間後一定時間以內出…
- 第51條農會值勤分假日值勤及夜間值勤,由農會自行訂定值勤規定並排定輪值次序。但已委請合格保全業服務之農會,經理事會審定後,得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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