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農會總幹事因請假、特別休假、出差等致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農會總幹事指定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代理之。
但不能執行職務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準用前條規定代理之。
農會無前項合格之代理人員時,由總幹事就編制員工職等最高者指定之。
但總幹事不予指定或無法指定時,由理事長指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