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農會總幹事不得進用其本人或現任理事、監事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農會勞工。
但已在任者,不在此限。
農會總幹事不得升任其本人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農會主任秘書、秘書及依法設置之各部門主管。
但已在任者,不在此限。
農會總幹事以外之各級主管不得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單位服務,已在任者應予改調其他單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