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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農會各部門主管職務出缺時,應由經全國農會辦理之主管儲備培訓合格人員中優先擔任。
無合適人選時,得敘明理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低於該職務二職等以內之人員暫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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