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2條 農民健康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種基金,並依預算法第十七條規定,以歲入、歲出之一部列入總預算,為附屬單位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