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8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審議申請書不符法定程式而可補正者,農監會應通知申請人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二十日內補正。前項補正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