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及保險利害關係人(以下均稱申請人)對保險人下列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審議:一、有關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格及投保事項。二、有關保險費或滯納金事項。三、有關保險給付事項。四、有關職業傷病事項。五、有關身心障礙等級事項。六、其他有關保險權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