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9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三章 審議程序 第19條 爭議案件依其性質由農監會爭議審議組簽註初步意見或審議會委員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必要時得送請專家審查、鑑定後,提審議會審議。前項審查或鑑定得酌給審查或鑑定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