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8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三章 審議程序 第18條 申請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核定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申請審議。依前項規定承受申請審議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農監會檢送因死亡繼受權利之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