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法規: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9條 監理會以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得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監理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