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7條 法規: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7條 農民申請參加本保險,經審查小組審定後,農會應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如有異議,應於通知送達七日內以書面向農會申請復審,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審以一次為限。申請人經審查通過加保者為被保險人,農會應於通知書上加註,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時,應主動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