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5條 法規: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5條 審查小組審查農民參加本保險資格,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至少一人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經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