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7條 法規: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