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6條 受災被保險人當期預繳之保險費,應優先沖抵積欠之保險費,無積欠保險費者,折抵後續應繳納之保險費;無積欠或無可折抵保險費者,保險人應將預收保險費退還。保險人查證受災被保險人不符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之規定,經依法取消該被保險人資格者,保險人應退還政府依本辦法補助之保險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