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農職保)之被保險人(以下簡稱受災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於災後六個月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補助:
一、死亡或失蹤,符合領取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
二、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
三、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標準。
四、領取政府核發農田、魚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
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條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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