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8條 法規: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8條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採經理人責任制,經理人由管理委員會聘任,向管理委員會負責,經理人以外員工由經理人聘任及指揮監督。經理人應聘時,應提出經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本人或保證人財產之保證。前項經理人係指共同經營機構廠、場負責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