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3條 法規: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3條 各級農會共同經營之事業以農會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事業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其減免稅部分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並由內政部協調財政部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