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13條 法規: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3條 本辦法發布前已設立之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應於本辦法發布之日起一年內,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