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11條 法規: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11條 共同經營機構執行年度經營計畫之成果未能達經營目標時,應解聘經理人;如執行成果超過經營目標時,得以超出部分之盈餘百分之十五提作績效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